1954年宪法目录 | 1954年宪法目录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国家机构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①凸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原则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国家机构更重要
③凸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宪法的核心内容
④说明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生活情境 | 宪法规定 |
小琴的妈妈找到了心仪的工作 |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年满6周岁的小琴上小学了 |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小琴年满18周岁的哥哥光荣入伍了 | 第五十五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①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③公民的所有权利都受宪法保障
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①中国共产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到党领导立法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履行好执政兴国职责
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④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最终目标是保障粮食安全
①这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②这符合宪法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
③这能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
④这有利于政府机关依法执政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